
在涉密工作中,看似平常的“常识”往往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。不少人基于“想当然”的认知处理涉密事项,殊不知这些行为已悄然触碰法律红线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明确界定了涉密行为的法律边界,以下三大常见误区尤其值得警惕。
误区一:不传播就无事?私自留存复制已违法
部分人认为,只要不将涉密信息主动传播,私下复制或留存并无大碍。这种观点与法律精神完全相悖。《保密法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,禁止非法复制、记录、存储国家秘密。涉密信息的管理责任并不限于“不传播”,更在于合规保管与使用。曾有机要人员为“备份”而私自复印机密文件,虽未外传,仍因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分。法律之所以如此严格,是因为任何非授权留存都会增加泄密隐患,破坏国家秘密管理的严密体系。
误区二:加密就安全?普通电脑严禁存密
“普通电脑经过加密即可存储涉密信息”是一种危险的技术误解。《保密法》第三十条指出,涉密信息系统必须按国家标准建设,实行分级保护,并配备同步规划、建设、运行的保密设施设备。普通电脑无论进行何种加密,均无法达到国家保密认证的安全标准,存在硬件、软件及网络层面的多重漏洞。一旦违规存储,不仅极易遭受网络攻击导致泄密,相关责任人员也将面临严肃追责。涉密信息必须存储于合规的涉密载体,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技术红线。
误区三:脱密期等于自由期?离职后约束仍在
部分涉密人员在离职、退休后,误以为脱密期监管松散,可随意就业或出境。实际上,《保密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涉密人员离岗离职须接受脱密期管理,期间不得违反规定就业、出境,并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。例如,曾有核心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违规任职外资企业,不仅本人受到处分,聘用单位亦受牵连。脱密期是国家为防范秘密因人员流动而外泄设置的重要缓冲阶段,法律约束始终有效,绝非“自由期”。
涉密工作无小事,认知误区往往源于对法律规定的模糊与轻视。国家秘密关乎安全与发展大局,每一位接触涉密信息的人员都应主动学习《保密法》,摒弃“想当然”思维,牢固树立“涉密即责任、违规必追责”的法律意识。唯有如此,才能真正筑牢保密防线,守护好国家秘密安全。


